网上查不到的检测报告,可以认定为虚假材料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10-21 15:00:51

检测报告被质疑或投诉是虚假材料,如何确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实践中涉及检测报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或者质疑投诉处理环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一般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来核查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的真伪。网上查不到的检测报告,可以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在答复中多次强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检测报告查询是一项便民措施,非报告真伪查证渠道,不能直接根据查询结果认定报告的有效性。由此可知,政府采购项目不能凭借查询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检测报告查询页面显示,该查询需要填写 “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名称”,查询结果只显示:检测机构名称、上报机构名称、报告发放日期、上报日期等,其中的上报机构名称通常是检测机构自身。因此,即便填写了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名称,可以查询作出检测、上传该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名称,但检测报告涉及的产品厂家却无法核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蔷告诉记者,实践中虚假检测报告主要有三种:一是整个检测报告都是虚构的,报告编号都是捏造的;二是找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将送检供应商以及产品相关信息替换成自己;三是检测报告是自己的,但是对于采购人要求有一定距离的参数等进行“美化”。

完全伪造的检测报告可能可以通过查询报告编码辨别,但是第二种和第三种造假方式确难以通过网络查询判断。一般检测报告涉及的商业信息可能会涉及厂家的商业秘密,不属于依法公开的范畴,绝大多数产品厂家在送检时也会和检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因此检测机构也不敢上传厂家名称和具体内容。所以,即便查到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编码,也不能核实这个检测报告就属于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

上述查询页面也提示: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上传,由上传机构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在答复中也强调:系统中的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报送(不是法定要求),各省检测机构上传速度比较慢,因此不能凭借查询结果判定检测报告的有效性;由于上报系检测机构自行动作,不排除编号相同的可能性,因此,检测报告编号完全相同,也不可能认为其中一真一假。

记者随机在网上找到的5份检测报告,涉及生活饮用水,网关互联互通测试,废水、噪声、土壤,环境空气,然后在官网上输入它们的报告编号和检测机构名称,只有环境空气的那份得到了验证,其报告发放日期(即邮寄产品厂家的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其上报日期(即上传至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整整晚了一个月,如果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时候开始申请进行检测报告,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显然是查不到的。其他四份检测报告均没有查询结果,其原因除了伪造之外,还存在很大的概率是检测机构尚未上传。

正因为检测报告的真伪很难查询,一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商甚至有恃无恐。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一位咨询的供应商反映:在一次政府采购中,发现另一家供应商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相同、编号相同,但内容数据不同,随即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向检测机构出具询问函,却被以不能随意提供为由拒绝。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对此答复称:对该拒绝行为,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性要求,建议向提供该检测报告的竞争方证实或经由该竞争方向检验检测机构证实。

因此,鉴于检测报告认定真伪缺乏法律依据和便捷手段,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设置了检测报告要求,一旦出现争议则会陷入无法认定的尴尬局面,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原则上不宜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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